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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臺龍:取消原代取得人盛利貿易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原於105年11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仟5百萬股,並訂定於11月25日股款繳納完成。惟經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等相關規定審核應募人資格後,發現似有部分應募人資格不符法規所定標準之情,故本公司於105年12月29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取消105年11月11日董事會議所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而原應募人已繳納股款退還,本公司並重新擇日訂定私募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二、取消原代取得人盛利貿易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 規定公告內容如下 1、被取得股份公司:不適用。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不適用。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不適用。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不適用。 7、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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