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中港股市互聯互通 央行加強跨境現金交易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30 13:46
央行公告,近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原因是現行大額交易報告標準,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反洗錢以及打擊、遏制相關上游犯罪的實際需要,有必要對大額交易報告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有關管理辦法亦亦整合了《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此外,隨著滬港通、深港通等業務逐步推進,境內居民個人跨境業務逐步放開,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會更加頻繁,需要設計專門的人民幣報告標準,便於監管部門及時掌握人民幣跨境交易資料,開展風險監測。公告強調,香港居民個人跨境同名帳號之間,及台灣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每日限額5萬元,居民個人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無限額管理。
《管理辦法》的變化主要包括: 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等。《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管理辦法》於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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