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汽燃費催繳期將屆 未繳車主儘速繳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 年即將結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醒民眾,105 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期限到 105 年 12 月 31 號為止,公路總局已於 11 月底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若車輛所有人超過期限仍不繳納,將依公路法第 75 條規定處以罰鍰,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11 月底寄發汽燃費催繳通知對象包括自用車、機車及營業車,補繳期限到 105 年 12 月 31 號,但因本次催繳截止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到 106 年 1 月 3 號,請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補繳。繳納方式除了可持催繳通知書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e-Bill 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 APP」進行線上轉帳。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