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桃源公司存多項違規 被湖南保監局罰款35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6 16:50
中國人壽桃源公司存多項違規
和訊網消息1月6日,湖南保監局發布湘保監罰〔2016〕96號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存在應收保費與實收保費存在差額,等多項違規問題,湖南保監局決定對公司罰款35萬元。
湖南保監局表示,經查: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桃源支公司承保農村小額保險,應收取的保費與實收保費存在差額。2014年至2016年9月,因坐支保費和人為延遲確認保費收入,導致部分計生保險保費延遲至以後年度分批入帳。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通過報銷培訓餐費的方式支付協議賠付費用,共4筆。
證明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你公司2014年-2016年10月8號農村小額保險收費及入帳說明;你公司2014-2016年農村小額保險承保業務明細表、2014-2016年農村小額保險收費明細表、2013-2016年9月30日計生承保保費及入帳說明;關於團險協議賠付的情況說明;關於被保險人李某、吳某的理賠說明;關於費用給付協議賠案後剩餘資金去向的說明;李某等11人承保及理賠記錄;2015年的4000433**號、4000501**號、400501**號憑證及2016年4000027**號憑證;關於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情況說明;11份詢問筆錄;任職文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你公司團險部關於省保監局《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的解釋說明;匯交件承保通知書複印件;2016-430725-705-70003038-*號保單複印件等。
湖南保監局認為,桃源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擬對桃源支公司罰款35萬元,並依法送達了《湖南保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後指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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