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壽福建擅自任命高管 共遭福建保監會罰款15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0 13:30
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福建保監局1月10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信泰人壽福建分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洪某、三明中信支公司負責人謝某等未獲得福建保監局任職資格核准,但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履行相關負責人的職責。以下為主要內容:
經福建證監局調查,信泰人壽福建分公司存在未經保險監管部門批准擅自任命高管的違法行為:
一是公司員工洪某未經福建證監局任職資格核准,於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履行漳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職責。
二是公司員工謝某未經任職資格核准,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履行三明中心支公司負責人職責。
福建證監局還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紀魁作為該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信泰人壽福建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信泰人壽福建分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決定對紀魁予以警告,並處以7萬元罰款。
福建證監局稱,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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