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財險山西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 共遭山西保監局罰款4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0 16:50
圖紫金財險某營業所
和訊網消息山西保監局1月10肉發布通告稱,山西保監局檢查組於2016年1月6日至8月29日對紫金財險山西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行為。
據公告顯示,紫金財險山西分公司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六條,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責令紫金財險山西分公司改正並處三十五萬元的罰款。
山西保監局稱,公司主要負責人秦光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保險法》相關規定,山西保監局決定對秦光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的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山西證監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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