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時終止上櫃。二、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因債權人依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行使轉換權,且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故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06年1月16日終止櫃檯買賣。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