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2 08:00
由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5年1月19日發行的2012年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1月19日支付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2012年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42號文。3、債券簡稱及代碼:12廣汽03(122352)。4、發行主體: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債券品種、發行規模及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品種,發行規模為20億元,票面利率為4.70%。本期債券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6、付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9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7、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0年1月19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8、擔保情況:廣州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了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9、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10、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3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1、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按照《2012年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2廣汽03」的票面利率為4.70%,每手「12廣汽03」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47.00元(含稅)。三、債權登記日和除息日1、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18日。2、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7年1月19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2廣汽03」公司債券持有人。五、付息辦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分別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請非居民企業收到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交《「12廣汽03」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見附件一)同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簽章後一併傳真至本公司,原件以專人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公司資本營運部。傳真號碼:020-83150319,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興國路23號廣汽中心22樓,郵政編碼:510623。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如非居民企業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3、其他債券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興國路23號廣汽中心22樓聯繫人:曹文昌聯繫電話:020-83151217傳真:020-831503192、聯席主承銷商、保薦人、債券受託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聯繫人:王超、程馳電話:010-65051166傳真:010-65051156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繫人:徐瑛聯繫電話:021-6887011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7年1月11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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