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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轉嚴 重大違罰擬改成「一行為一罰」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2 21:18


金管會今 (12) 日舉行新春記者會,主委李瑞倉表示,金管會要求金融業應自立自律自強,做好風控,若違反專業倫理或重大違法時,研議從現行的「一罪一罰」,改為「一行為一罰」機制,相關研究結果預計 6 月底出爐。

李瑞倉表示,在提升金融監理能力及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已做了很多重要的基礎工作,金融監理要抓大放小,不是要求錯誤零容忍,但若金融業違反專業倫理或重大違法時,金管會一定會從重處罰。


李瑞倉進一步表示,現在金融監理已有行政罰法,採行「一罪多罰」,但那個是普通法 ,金融監理機構既然被高度監理,因此研擬調整為「一行為一罰」。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徐萃文說明,相關行政處分的研究案,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預計 6 月底提出,討論項目包含處分從「一罪一罰」,調整為「一行為一罰」,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單一行為處分的調整及連續處分訂定罰鍰上限天花板。

徐萃文說,目前對連續處分沒有訂上限,之後採「一行為一罰」後,將參考英美法系的作法,會對連續處分訂定處分上限,同時,「一行為一罰」的處分也會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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