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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6年2月17日到期,依其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該轉換公司債自106年2月8日至106年2月17日停止轉 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6年2月18日)終止上櫃買賣。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6年2月8 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6年2月6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四、本公司將於債券到期日後,統一於106年03月02日將款項以匯款或郵寄支票 方式(扣除匯費或郵資)交付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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