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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台新金撤回訴訟2請求 向林全再喊話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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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右)今天連同委任律師陳玲玉(左)共同出席記者會,宣布針對彰銀案訴訟撤回2項請求。(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彰銀 (2801-TW) 今 (2017) 年 6 月將舉行董事改選,台新金 (2887-TW) 今 (16) 日於董事會後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今天已向法院撤回「改派第 24 屆董事」及「賠償第 24 屆經營權的損失」2 項請求,以節省法院審理時間,希望二審盡速判決,有了法源依據後,可向行政院、財政部主張彰銀經營權;同時台新金再向行政院長林全喊話要其履行契約。

彰銀 2014 年 12 月間選任第 24 屆董事 9 名(普通董事 6 名及獨立董事 3 名)時,最後由財政部取得過半席次,致使台新金喪失對彰銀經營權,當時台新金一怒之下於 2014 年 12 月 9 日提起民事訴訟,並提出 3 大請求,包括:(一)確認與財政部間之契約關係存在;(二)財政部改派本公司所推薦之 3 人擔任彰銀第 24 屆普通董事;(三)金錢損害賠償,經地院判決確認契約關係存在後,台新金與財政部均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審理中。


不過,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今天連同委任律師陳玲玉共同出席記者會,饒世湛表示,為專注於向台灣高等法院爭取確認契約存續有效,台新金針對與財政部間之彰銀經營權上訴案件,除維持「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請求外,董事會已於今日向高等法院送狀撤回「改派 3 席董事」及「金錢損害賠償」之 2 項請求。

陳玲玉解釋,台新金之所以撤回 2 項訴訟的請求主要是因為​民事訴訟久懸不結,訟爭的法律關係就不能確定,不但損及公司權益,亦有礙營運遠景的規劃與執行,長久與政府機關對簿公堂,耗費雙方資源,實非台新金所願。

陳玲玉進一步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初審已判決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確實存有契約關係」,因此,鑑於彰銀董事會改選在即,且林全院長最近公開表示「財政部取得經營權是否合法,法律未判決確定前,他不能為公股爭取經營權政策背書,也不會為此政策反對」,所以希望撤回 2 項請求後,高院能夠早日針對「確認雙方間契約關係持續存在」作出判決,最好能趕在今年彰銀董事改選前作出判決,除了讓本爭議止訟息爭,也希望有助於彰銀經營權的主張。

台新金強調,數年來,彰銀經營權之爭已成為社會高度矚目的議題,該公司再次呼籲政府,以及契約「當事人」時任財政部長、現任行政院長林全,應該履行 2005 年時針對彰銀經營權給予台新金的書面承諾,也就是台新取得之經營權包括「未來」,不是僅有「一屆」;同時,請林全勿放任公股徵求委託書,因為徵求委託書就是為了爭奪彰銀經營權,這些都是違反契約,

台新金表示,希望今年彰銀董事改選,不可以讓前任財政部奪取彰銀經營權的惡行再次發生,期盼政府信守承諾、履行契約,以維政府的公信力,讓企業可以信賴政府,讓國內外投資人敢於投資台灣,重拾投資人對政府的信心,共謀振興台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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