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輪胎火警違反空汙法 環保局將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8 09:35
股票上市公司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區廠房發生大火,由於火災過程之中,產生明顯粒狀汙染物散布在空氣中,造成空氣汙染,桃園市環保局表示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最高可處以 100 萬元罰款,同時,如果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市政府會協助求償。(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環保局副局長劉建中表示,泰豐輪胎廠房發生大火時,環保局派員在現場附近進行空氣品質監測,其中監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一度為 0.79ppm,並沒有超過有害的標準值。
劉建中表示,火勢在消防局人員的灌救,隨即控制及殘火等處理,黑煙濃度也逐漸散去,不過在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硫濃度比背景值較高,同時燃燒過程之中產生的碳黑粒狀汙染物也落在附近,造成空氣汙染,環保局會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告發,最高可以處以 100 萬罰款,同時,如果有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市政府將協助求償。
這一場大火,泰豐也在即時重大訊息發布,公告因該公司尚無法確認中壢廠火災影響情形及對外完整說明, 上市普通股自 106 年 1 月 18 日起暫停交易。
至於起火的原因及財損,消防局鑑識人員將會鑑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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