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資狂潮〉大陸建負面清單 設央企境外投資紅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9 09:50
近年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累計的海外投資逾 5 兆人民幣,為免國企胡亂走出去,令外匯流失,國資委昨 (18) 日發布新規,首次引入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下「禁止類」、「特別監管類」項目,實行分類監管。新規對央企境外投資要求更嚴格,並要求央企聚焦主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星島日報》引述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表示,國資委將向央企發布境內、境外兩張清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投資決策程序;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以及達不到最低預期投資收益的項目,均會被列入「禁止類」。
目前央企的境外資產已超過 5 兆元人民幣。今年,全球經濟不確性因素加大,人民幣貶值又促使走資加劇,大陸已收緊對海外投資監管。據最新修訂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理》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負面清單分兩類:列入「禁止類」的境內外投資項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資;列入「特別監管類」的項目,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責任。
在境外投資方面,辦法規定,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應報送國資委審核把關。為防範風險,在股權結構上要求央企境外投資應積極引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當地投資者,以及國際投資機構等入股。
同時,央企應重視境外項目安全風險防範,應當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常態化審計。央企境外投資應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辦法還要求,央企應當於每年 3 月 10 日前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投資計畫報送國資委,內容包括投資方向、投資規模及資產負債率水平及投資資金來源等。
香港《文匯報》報導,在此次新修訂的辦法中,考慮到境外投資風險高發的特點,對防範投資風險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比如,在股權結構上要求境外投資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入股,防範風險;對境外特別重大投資項目,要在項目決策前委託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諮詢機構開展專項風險評估;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和商業保險機制,減少風險發生時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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