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允許部分商辦項目有條件轉為住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19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工作,蘇州市日前下發《關于加快引導推進蘇州市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意見提出,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和規劃條件調整。但對出讓項目所在區域商業辦公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規模過大,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或未開始銷售(包括原已銷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購處置)的,可由建設單位申請,通過調整土地規劃條件、用途,引導項目建設用地轉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國家支持的新興?業、養老?業、文化教育?業、體育?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批準同意後,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另外,根據市場需要,企業將商業辦公項目申請用作興辦文化創意、科教研發、健康養老、旅遊度假、?創空間、互聯網+、戰略性新興?業、生?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經批準後,可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低效?業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蘇政辦發〔2016〕27?)文件規定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後,可根據新用途和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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