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級債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0 07:30
特別提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級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2月3日支付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期間的利息,為確保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私募債券名稱:東北證券(00068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級債券2、私募債券簡稱:15東北013、私募債券代碼:1189134、發行總額:人民幣40億元5、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6、發行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要求的機構投資者,且不超過200名。7、存續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3年期,附第1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第1年(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票面利率為5.89%;在本期債券的第1年末,發行人選擇下調存續期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後2年(2016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票面利率由5.89%下調至5.20%。9、計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10、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1、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12、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7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贖回或回售部分次級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1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付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3、本金兌付日:2018年1月27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贖回或回售部分次級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1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4、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若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訊披露場所發布關於放棄行使贖回權的公告,將同時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1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100至100個基點,其中一個基點為0.01%。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15、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布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1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6、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條款17、受託管理人:無18、監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601398,股吧)長春市同志街支行19、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20、本期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本期債券「15東北01」票面利率為5.2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債券本次付息金額為人民幣52.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1.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6.80元。三、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26日。2、債券付息日:2017年2月3日。3、債券除息日:2017年2月3日。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月27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26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五、債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派息。根據本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託代理債券派息申請,本公司將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本次派息(兌付)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派息資金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終止本次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如本公司自行辦理本期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本公司將在完成網下兌付後,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債券退出登記資料並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諮詢聯繫方式發行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諮詢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郵政編碼:130119諮詢聯繫人:郎巍巍諮詢電話:0431-85096781傳真電話:0431-85096722特此公告。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20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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