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0 07:5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26日債券付息日:2017年2月3日(原定於每年1月31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7年1月31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故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即2017年2月3日支付;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永泰能源(60015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3年1月31日發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2月3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1月31日(起息日)至2017年1月30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簡稱:12永泰023、債券代碼:1222224、發行總額:人民幣9億元5、債券品種和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與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5.45%,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若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2015年12月18日,公司發布了《關於「12永泰02」公司債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決定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105個基點,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2利率為6.50%並固定不變(註: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5.45%並固定不變)。7、利率上調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1~2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2015年12月18日,公司發布了《關於「12永泰02」公司債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決定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105個基點,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6.50%並固定不變。8、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在債券存續期間第3年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公司。9、計息期限(存續期間):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3年1月31日,計息期限為2013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1、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18年1月31日。12、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1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3、資信評級情況:2016年5月27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維持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維持為AA+。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債券受託管理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6、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45%。2015年12月18日,公司發布了《關於「12永泰02」公司債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決定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105個基點,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6.50%並固定不變,但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年利率仍為5.45%並固定不變。為此,本次付息的債券票面利率為6.50%,每手「12永泰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5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及兌息日1、本次付息債券登記日:2017年1月26日32、本次兌息日:2017年2月3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永泰02」持有人。五、本次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2永泰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相關定義),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4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的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並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及聯繫方式1、發行人公司名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培忠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親賢北街9號雙喜廣場27樓聯繫人:寧方偉、徐??聯繫電話:0351-8366507、8366511傳真:0351-8366501郵編:030006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公司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連志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聯繫人:張宜霖、劉桂恆聯繫電話:021-35082513傳真:021-35082151郵編:2000803、託管人公司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聯繫人:徐瑛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電話:021-68870114郵編:200120特此公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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