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遭判誹謗 國民黨力挺批政治干預司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9 13:31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於 2014 年縣市長選舉輔選期間,因文宣涉及「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判決,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今(9)日表示,將力挺張雅屏爭取清白上訴到底;並直言,這不只是捍衛黨籍從政同志的清白,更是捍衛台灣司法應該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力干擾。
胡文琦指出,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 2014 年地方選舉輔選期間,收到檢舉擬參選縣長的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交代製作文宣予以質疑,卻因此遭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創下我國憲政首例,已是戕害言論自由的嚴重民主倒退行為。
胡文琦質疑,地檢署偵查期間甚至違反《刑事訴訟法》100 條之 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之規定,在其他被告關鍵證詞與內容翻供時更是完全空白,令人不禁懷疑地檢署是否為迎合特定政治力量而不當偵訊?
胡文琦表示,張雅屏二審時已向法官提出新證據,經法院調閱相關書證應足以證實本案確實係經合理查證。如今二審仍判決有罪,令人費解也不能接受。反觀同類案件,2014 年南投縣長選舉,國民黨籍參選人林明溱受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僅以有地方人士作證確有聽聞,後經二審與三審最終仍以無罪定讞;顯見司法標準藍綠不一,本案判決顯特定有政治立場之嫌。
此外,胡文琦也說,張雅屏委任律師李宜光舉例,在過往的選舉誹謗案例中,曾有明顯散布不實謠言,類如污衊前總統馬英九「全家都有美國護照」,但是法院最終均認定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相對於此,張副秘書長在查證過後,對時任立委的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之緋聞進行質疑,竟然遭到判刑,恐怕難謂符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意旨,且難杜悠悠眾口。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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