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定額扣除不廢 納實額減除修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9 15:39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上限的必要費用,不准列扣違憲,須於兩年內修法。財政部今天(九日)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蒐集各國資料,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基調將維持「定額扣除制」,再加上「實額減除制」,方式可能採固定比率或金額機制,以兼顧量能課稅及簡政便民原則。(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過去考量薪資所得者多是中低收入階層,要求納稅人舉證執行工作時必要費用單據有困難,因此多年來都維持定額減除制,且又可適用稅額試算,相當方便。大法官第七四五號解釋,並未否定「定額扣除」,而是認為超出的部份不能給予減除,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保障意旨宣告違憲,但大法官肯定「定額扣除」有減輕薪資所得者稅負,且降低稽徵機關的稽徵成本與納稅人的依從成本,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因此,財政部將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蒐集各國資料,在兩年內完成修法。維持稅額試算是共識,「定額扣除」制不會廢除。 『應再多一個實額減除..... 國外作法,固定比率及金額』
到底哪些可列做賺取薪資時直接投入的費用扣除?未來將更複雜。例如名模製裝費、上班族進修費如何認定等等,賦稅署指出,將參考各國資料並依行業別及其必要性訂出細則。
(攝影: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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