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內鬨加劇〉董事會籲請董座簡鴻文履行承諾 盡速補選監察人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2-10 22:25
台紙 (1902-TW) 分別於 8 日及今 (10) 日接獲證交所、以及投保中心來函要求,依公司法第 217-1 條明文規範,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辦理監察人補選事宜,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台紙表示,前述法定 60 日期限即 2017 年 4 月 4 日以前應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惟因適逢假日,故宜提前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台紙進一步指出,而股東臨時會的召開依證交所對上市櫃公司申報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8 款規定,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 12 個營業日前輸入,因此台紙應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以前向證交所申報召開股東臨時會,因適逢假日宜提前至 2 月 10 日以前辦理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申報,仍需董事長簡鴻文依公司法與相關主管機關來函要求辦理董事會召開。
台紙強調,事實上,台紙已將前述證交所及投保中心來函循內部公文流程予以簽辦,並請董事長依規定推算日期召開董事會,董事長簡鴻文雖於今 (10) 日簽悉,但截至目前為止台紙皆未收到董事長簡鴻文通知召開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指示。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表示,公司董事會多數董事與全體員工共同面對近日引發之公司治理問題造成之動盪,所有人皆堅守崗位克盡其職,務求維持公司正常運作將整體影響降至最小,以回報全體股東及員工長期對公司之支持與信心。
余美玲說,對於包括證交所與投保中心來函要求辦理事項,董事長簡鴻文應履行其召開記者會對公眾發表之聲明,依照主管機關與法規規定之事項,盡速回到公司召開董事會以解決目前公司面臨無監察人承認財報之情況,避免台紙因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下產生損害員工及股東權益之憾事。
余美玲並指出,按照法令規定,台紙董事會必須在今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股東臨時會以完成公司面臨沒有監察人的補選事宜,但在董事長簡鴻文基於個人意願主導下,台紙已確定無法在符合法規要求下解決此一問題,公司董事會及全體同仁皆希望簡鴻文能夠履行對外界承諾盡速回到崗位,補正主管機關要求台紙辦理之相關事項,以符合董事會當初共同推舉簡鴻文出任董事長一職、以及全體股東選出董事會各個成員將公司治理與營運帶往正面發展的社會期待。
依法台紙股東臨時會規定時程表
股東臨時會日期 | 依法須提前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開 |
股東臨時會之公告申報日期 | 依法 2 月 10 日以前辦理公告申報 |
資料來源: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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