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3
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
6.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想買美光NOR部門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報導內容,並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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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3
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
6.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想買美光NOR部門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報導內容,並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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