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銳捷:補公告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5/09/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09/30收到桃園市政府來函,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9條

第1項第1款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並提起訴願。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項裁罰公司人事部門經與勞動局充分討論後,認為參

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6月26日台勞動2字第002602號函之精神設計目前薪資制度,期

間歷經數次勞動檢查,皆無因此受到裁處,顯示公司並無違法。基於信賴保護及比例原

則,加以公司事實上是有給付加班費且優於勞基法給予,並非勞動局所指未依規定給付

加班費,是故本公司於當年度10月18日提起訴願;同年10月27日桃園市勞動局答辯後,

將本公司訴願書轉至勞動部審議,迄今尚未接獲勞動部審議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