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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億泰:澄清媒體106年2月13日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4

2.公司名稱: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財訊指出,...........法人依此推估應有1.5億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7億元

價值,由於億泰東莞廠幾無帳面價值,因此若能順利脫手,預估就可貢獻億泰約7億元的

稅盈餘,以億泰目前股本19.41億元計算,每股稅前盈餘貢獻達3.6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2016年EPS達成情形,係屬法人自行預估,本公司不予評

論。由於本公司依規定免公告財務預測,實際財務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內容。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關於106年2月13日財訊快報指出,”億泰坐擁土地資產,每股價值逾13元,本業跨足電動

車電源線”報導,本公司說明如下:

1.本公司大陸東莞虎門廠目前無處份計劃,報導中說明處份可達1.5億人民幣

(折合新台幣7億元)價值及可貢獻億泰7億元的稅盈餘,純原該報導自行臆測。

2.另該報導說明本公司中壢廠土地市每坪市價接近30萬元,土地價值達20億元,

換算每股價值高達10.3元,為該媒體推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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