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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司機超時過勞? 勞動部介入調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4 17:05


外界質疑國道五號遊覽車事故的罹難駕駛可能超時過勞工作,勞動部「職安署長」劉傳名表示,已經要求台北市和桃園市勞檢處展開調查。「勞動條件司」則表示,交通部規定大客車司機每天駕車不得超過 10 小時,勞基法規定備勤、準備和檢查車輛在內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兩項規定並不衝突。(李人岳報導)

國道五號發生嚴重巴士翻覆事故,外界質疑已經罹難的司機可能超時過勞工作,尤其對於駕駛是否從過年至今已經連續工作多天,在家屬和旅遊公會之間出現各說各話狀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劉傳名表示,已經要求台北市和桃園市勞檢處展開調查。劉傳名:『必須實際了解他一些出勤的狀況、還有一些行車上面的紀錄等等,事證調查明確了才能判斷有沒有違反相關法令。』

根據紀錄,遊覽車所屬的友力通運從 94 年到 99 年勞檢過 6 次,曾經有欠缺出勤紀錄、未依法給予退休金等 3 件違規紀錄,劉傳名說,勞檢單位仍然可以透過行車紀錄器、派車紀錄等佐證了解駕駛的出車狀況。也可能詢問生還者了解當天的行程安排。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表示,交通部規定大客車司機每天不能開車超過 10 小時,勞基法則規定含加班在內不超過 12 小時,由於勞基法規定還包含備勤、準備和檢查車輛的時間,兩項規定並不衝突。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表示,罹難司機從 105 年 3 月起就未再加入勞保,是否臨時加保還要再了解;罹難的領隊則已經請領老年給付,並沒有加入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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