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配合會計原則,依IAS36號資產減損公報規定,提列資產減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5 17: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5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2015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生產設備予TS Solar,
惟太陽能市況變化快速,TS Solar認為目前生產經濟效益已不符當初期待,
自2017年起停止付款,故本公司依合約將生產設備取回,再依據國際會計
準則對該取回設備重新評價,提列資產減損約新台幣10.3億元。
另配合大陸吳江廠遷移至南昌,部分吳江廠生產暨廠務設備報廢一併提列資
產減損約新台幣3億元。
本次資產減損共計新台幣13.3億元,本案不涉及現金支出,亦不影響本公司電池
片之正常出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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