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宰令致業者無法交付 消費者不能主張損害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8 08:37
全國家禽昨天開始禁宰運 7 天。消費者向業者訂購雞、鴨肉品,若無法如期交付,會不會衍生消費爭議?桃園市政府消保官廖維敏表示,農委會發布禁令屬於天然災害,無法歸究業者,但消費者可主張解約退款。(李明朝報導)
針對行政院農委會宣布全國家禽禁宰運 7 天政策,衝擊到雞販等相關業者,也有業者擔心,如果後續沒有「產銷配套措施」,可能引發生產成本提高、或者價格大跌等效應。
除此之外,如果消費者有向業者預約訂購,剛好在禁宰運 7 天期間,業者無法交付相關商品時,是不是會造成消費者損失或者業者必須賠償等情事,消保官廖維敏表示,如果在這個期間消費者已經向食品販售業者訂購相關家禽肉食品,如因農委會禁令而無法依其訂購日期交付時,消費者不能主張損害賠償,但消費者可主張解約退款。
廖維敏消保官表示,如果是餐宴訂桌食品供給問題,就是視個案契約履行問題,應視實際供給情形來個別認定,消費者並不得冒然主張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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