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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第一大會計事務所受罰:瑞華被暫停新證券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1 08:39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內資排名第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第二的會計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監管機構處罰,暫停承接新證券業務。

 

上述報導援引一家券商收到的來自證監會聯合財政部下發的通知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自2017年1月6日起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對於2017年1月6日之前已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聘請瑞華提供證券服務業務的,瑞華可以繼續開展業務,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瑞華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不久前就流傳著處罰瑞華、責令暫停承接新證券業務的通知,其理由是“未能勤勉盡責”。

 

若此事為真,則是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去年至今至少第五次被罰。

 

2017“第一罰”

 

證監會2017年的第一份罰單就發給了瑞華。該機構在1月6日發佈的〔201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瑞華在審計海南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財務報表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瑞華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9萬元,並處以78萬元罰款;對兩位年度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秦寶、溫亭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一個月內連吃兩份罰單

 

去年11月29日,深圳證監局對瑞華及簽字註冊會計師李細輝、吳亞亞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這是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新三板掛牌公司因“未履行審議程式且未及時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而作出的首例行政處罰。

 

當時深圳證監局稱,瑞華在將海格物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評估為特別風險且審計發現海格物流與奧世邁存在大額資金往來的情況下,未對上述大額資金往來的性質作出判斷,未發現控股股東佔用海格物流資金的情況,未發現海格物流關聯交易披露存在遺漏的情形。警示函同時要求,瑞華要在收到警示函2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

 

時隔一個月,即12月27日,深圳證監局再次對瑞華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鍵橋通訊2009年至2012年存在虛構合同虛增銷售收入、成本及虛構應收賬款回款的財務舞弊行為,原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合併更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2012年度年報審計過程中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責令國富浩華所改正,沒收國富浩華所鍵橋通訊2012年度年報審計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由國富浩華所法律主體的承繼者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擔;對支梓、陳滿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公開叫板“雲峰債券違約事件”罰單

 

瑞華去年年中還收到來自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罰單,並因此引發一幕關於該事務所從“公開叫板”到“低頭認錯”、令業界側目的大戲。

 

華爾街見聞提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6月21日在官網稱,因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雲峰20億元債券違約事件”中未盡職責,不配合調查,對該所發出公開譴責處分,並作出暫停相關業務一年的處罰。

 

所謂“雲峰20億元債券違約事件”,是指去年1月底15雲峰PPN003和15雲峰PPN005發生本息實質性違約,涉及金額約20億元。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當時發現,綠地集團所披露的雲峰財務資訊與雲峰集團自身披露的財務資訊存在巨大差異,該協會要求審計方瑞華提供其在針對綠地集團年報審計工作中關於雲峰集團的相關工作底稿。但瑞華未能按照協會要求及時提供調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會員應盡義務。

 

瑞華就此回應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決定極為草率和不負責任,也是我所根本不能接受的,”其還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身權利,挽回由此帶來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瑞華當時表示,其“未與上海雲峰(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債務融資業務約定,不是雲峰集團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申報會計師”,因此不應列為自律處分對象。

 

不過,短短兩個月後,瑞華對於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處罰態度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該事務所8月20日發公告稱,接受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公開譴責批評,“我所未及時配合其開展有關調查工作,在履行會員義務中存在不足或不當”,並稱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

 

當時,財新評論稱,瑞華的態度轉變,不僅說明了該處罰得到了有效執行,或意味著間接證實了業內對綠地及雲峰財務不實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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