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辦理現金增資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2/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數10%,計500,000股。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份總數90%計4,500,000 股,暫定每仟股可認購121.311137股。
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106年度營運資金。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基於整體市場及經營略之考量,因應台灣兆鑫及大陸
福建漢晶兩廠之整併案,再另案討論提出。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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