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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乘客責任險理賠爭議 富邦產險:依法無法賠付 而非拒賠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2-23 16:48


國道五號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翻車意外,奪走 33 條人命,其中李姓一家 4 口父母及女兒罹難,獨留兒子處理後續事宜,卻傳出向富邦產險申請妹妹的乘客險及旅行責任險理賠金遭拒;對此,富邦產險今 (23) 日澄清表示,本案李先生無法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

富邦產險解釋,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而遭受侵權人請求賠償時所需承擔的責任。因此,重點在於誰受侵權,誰就可以求償。


富邦產險進一步說明,以本案而言,李先生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對妹妹身故部份則無,因此,哥哥並無向遊覽車業者請求賠償權利。既然遊覽車業者無賠償哥哥的責任,保險公司就無法依據保單賠付。

金管會保險局也指出,責任險是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為做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一定的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不過兄弟姊妹之間,需要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因為雙方並無撫養義務,所以沒辦法請求。

富邦產險強調,李男父母賠償金部分,富邦產險已於昨日簽結,今日即可撥入李先生帳戶,本案李先生無法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

富邦產險表示,事故發生後,該公司客服人員不分假日,主動積極聯絡受害家屬辦理理賠事宜,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 5 名個人傷害險身故者保險金 1300 萬元及 17 位乘客責任險理賠金 3400 萬元給付,共計給付保險賠款 47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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