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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魏應充一審判3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4 08:12


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逃漏稅案,查出該公司有虛開發票疑似供「頂新製油」充做進項憑證的情形,而自動檢舉分案偵辦。


地檢署指出,經協請中區國稅局共同查獲頂新公司在 95 年到 102 年間,有利用人頭帳戶掩飾公司進出貨款,而漏列公司進貨、銷貨金額,再製作成不實財務資料申報,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高達億元以上。

起訴後歷經 2 年多期間審理,法官認為事證明確,今天宣判董事長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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