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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超標也要被送法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4 15:02


嘉義縣一名婦人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四處趴趴走,自以為沒事,沒想到被警方攔下,因酒測值高達 0.58 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警方強調,電動自行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依法確實不能在酒後駕駛。

家住嘉義縣中埔鄉有酒駕前科的吳姓婦人騎著電動自行車準備返家,因為一身酒味,被巡邏員警攔下進行酒測。婦人坦承有喝酒,也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不能騎機車,但並不知道連電動自行車也不能騎。對於酒測值 0.58 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婦人自認無辜又無奈。

警方說明指出,公共危險罪中所規範酒後不能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是泛指除了人力、獸力牽引外的所有交通工具,因此利用引擎或電力發動的汽車、機車、電動自行車及代步車等,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過 0.25 毫克都已經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請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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