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公告本公司於106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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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6/02/24
2.變動之性質: 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06/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對105/12/31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54,511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8,667仟元、未分配盈餘增加
145,845仟元。
對105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折舊費用減少9,261仟元、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20,234仟元、
其他利益及損失減少86,416仟元、所得稅利益增加1,043仟元、本期淨利減少55,878仟
元、基本每股盈餘減少1.21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係為獲取長期資本增值及賺取租金收入之土地及建築物,
為使財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提高財報透明度及合理反映投資性
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且預計將增加投資性不動產,因此自106年1月1日起本公司
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第六條相關規定,複核相關設算資料,分析結果尚屬允當合理。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06/02/24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
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相關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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