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買東森股權案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3-01 17:34
台數科 (6464-TW) 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 65% 股權結合申報案,公平會今 (1) 日表示,不禁止其結合,不過由於無法消弭目前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不利益,為了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將有條件通過此案。
公平會表示,這起案件主要是東森電視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的移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多系統經營市場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市場的個別市場結構,並未因本結合案而有所改變。
但是,公平會說明,經審酌水平及垂直結合案件的考量因素,仍有部分限制競爭疑慮,其疑慮主要是因台數科集團原自營的 5 個頻道屬上架頻道,台數科集團於取得東森電視經營權之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的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
此外,公平會認為尚難排除台數科公司基於競爭的考量,就東森家族頻道的授權交易條件,對所屬系統業者及渠等所在經營區的競爭者有差別待遇情事的疑慮,因此,為進一步消弭此股權結合申報案,目前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不利益,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 附加下列負擔。
分別為: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可在其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以及台數科取得東森股權後,今年起連續 5 年,於每年 6 月 1 日前回報,年度營運計畫書,如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自製或代理頻道對於全國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當年度授權條件彙整表。
倘若違反限制競爭行為時,則可依公平交易法第 40 條處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年度營業額 1 成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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