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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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0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零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一○六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所訂之公司整體營運績效指標及員工既得條件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依
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2)發生繼承時之處理: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
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當日
,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得獲配之股數:
(1)將參酌員工之服務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並考量公司營
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2)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累計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累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主要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額不超過6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
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7,03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暫訂之既得期間三年,估計費用化金額新台幣9,010,000元、9,010,000元及
9,010,000元,依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127,542,994股為計算基礎,每股盈餘可
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7元、0.07元及0.0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不致於產生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依一○六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
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
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
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
構代為行使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
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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