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簽訂合作協議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5 18:15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客戶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3/0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優先向本公司採購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提供客戶優惠及具市場競爭力之價格,且產品交期與
品質可符合客戶要求。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未來對公司營運成長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強化上下游業務合作關係。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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