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公告本公司收迄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污染土壤類)個案再利用許可」函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0
2.公司名稱: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6年3月9日召開「股票上櫃前業績發表會」,提供『股票上櫃前風險事項
及補充揭露事項說明書』,就本公司105年度營業毛利率較104及103年度下降,提
出主要原因說明及具體因應措施,暨推薦證券商評估意見。
(2)其中105年度營業毛利率下降原因之一,係本公司新化土壤復育廠申請個案再利用
製程許可進度不如預期,致使土壤整治專案之污染土壤離場處理費較預估成本為
高,故成本調整後使成本率上升。就上述原因本公司提出之具體因應方案,為106
年第一季新化廠取得污染土壤S代碼個案再利用運作許可,以自有製程產能支援專
案整治工程產生之污染性土壤,以提升對於專案營運成本之控管能力。
(3)為利市場投資人判斷本公司營運風險,今將取得「事業廢棄物(污染土壤類)個案
再利用許可」訊息統一揭露,以供投資人資訊參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新化廠製程現階段係取得重金屬污染土壤個案再利用運轉許可,僅得依函
文旨揭之事業單位、再利用廢棄物、進場允收標準、再利用用途、許可再利用量
、再利用期限等許可事項,進行個案再利用操作。
(2)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條文規定,本公司擬持續利用自有整
治案場或外部污染土壤申請個案再利用進場操作,並於取得個案再利用運轉實績
滿12個月後,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通案再利用許可。
(3)本公司並未發布新化廠製程營運相關財務業務預測資訊。有關新化廠製程之相關
許可申設進度,以及相關業務營運成果,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主要參考依據,
提醒投資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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