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矽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
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行作業時程
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名單將為: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坤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開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劉康信 本公司董事
張錦龍 本公司董事
蔡文惠 本公司董事
陳定國 本公司獨立董事
盧明光 本公司董事長
姚宕梁 本公司副董事長
徐秀蘭 本公司總經理
許桂章 本公司分公司總經理
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
坤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本公司關係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 19.90% 無
財團法人兩岸和平台灣信望愛文教基金會 19.90% 無
公益信託恩典社會福利基金 19.90% 無
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 19.90% 無
開疆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本公司關係
孫伶伶 83% 無
方開疆 5% 無
方 豪 7% 無
方 華 5% 無
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本公司關係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7.94% 本公司
威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6% 無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2% 無
欣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79% 無
基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66% 無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1% 無
匯豐銀行託管瑞銀有限公司戶 0.72% 無
劉金逢 0.68% 無
劉鑫祖 0.60% 無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0.59%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8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8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
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因應策略聯盟發展或充實營運資金或海外購料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
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
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
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
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價格(除私募訂價成數外)、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併提請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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