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躲過一劫:不必在美國補繳15億美元稅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4 10:49
亞馬遜 CEO 貝索斯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 3 月 24 日上午消息,美國稅務法院周四作出對亞馬遜有利的裁決,認為該公司在 2005 和 2006 年通過低稅率的盧森堡子公司確認其歐洲營收的做法合法。
倘若該案敗訴,亞馬遜就有可能補繳最高 15 億美元的稅款,降低其未來幾年的利潤。
亞馬遜美國將部分科技和註冊商標權出售其歐洲子公司,除了一次性金額外,還要每年支付費用。因此,亞馬遜歐洲成為獨立公司,其營收不受美國國稅局管轄。但調查人員對這種模式感到不滿。
這種安排始於 2004 年,並用盧森堡的國鳥將其命名為「戴菊鶯項目」。法官認為,亞馬遜設立的歐洲公司並非殼公司,因為它在英國、法國、德國和愛爾蘭開創新的亞馬遜服務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法院還發現,美國國稅局誇大了亞馬遜盧森堡子公司應該付給母公司的無形資產費用。
由於很多科技公司和跨國企業都遭遇了類似的指控,所以這項裁決也將對他們形成利好。而對於美國國稅局和其他想要追繳海外所得稅的稅務機構而言,此次裁決卻是一大利空。
亞馬遜尚未對此置評。(書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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