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記造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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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五年度背書保證執行情形報告。
(5)一○五年度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提案資格: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提名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董事會亦得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任獨立董事2
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或不符合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資料、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
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公司法
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
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3)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自106/04/17至106/04/27止。
(4)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本公司財務部),聯絡
電話:07-871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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