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3/292.公司名稱: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及105年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酬勞新台幣12,000千元,與105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