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麗-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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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須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且
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特定人
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當時之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主要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之業務擴展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鞏固並開拓國際市場,以提升整體競爭力,採用私
募方式不僅較能掌握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得確保與策略性投資
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
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股數
、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
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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