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檔:本公司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30
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30日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6年3月30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
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31,577,439股,實際成交數量為31,577,439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將
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及地點: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
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
構將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
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
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應賣人實際可得之金額,以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
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40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
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2股者不予受理。
(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及地點: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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