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舉辦團體協商長榮:盼勞資和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30 21:32
▲長榮航空勞資雙方達成初步共識,31 日前資方須回覆工會後續協商會議的時間、地點。(圖/記者陳致宇攝)
長榮航空 27 日啟動勞資協商資格認定會議,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見證下達到初步共識,依法長榮航空須於 3 月 31 日前回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後續協商會議的時間、地點。今(30)日長榮航空已去函工會,預計於 4 月 17 日進行團體協商,長榮航空釋出善意,期盼可以和諧展開協商。
長榮航空表示,今日去函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依 3 月 27 日所召開的勞資協商資格認定會議會議記錄,同意依桃園市勞動局所建議於 4 月 17 日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程序,或其他事項討論,以利於後續雙方進行實質協商,若工會對協商日期有任何意見,可再討論。
關於出席協商會議人員,長榮航空說明,為讓團體協約協商會議順利展開,會議出席最高主管將為副總級人員,並同意依桃空職工會的建議,未來每個月召開協商會議一次,每次至少 3 小時。
然因雙方協商的團體協約僅適用於長榮航空空服員,協商時必然涉及長榮公司營業機密資訊揭露,希望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能夠僅推派具有長榮航空空服身分的會員代表,而無他航員工涉入參與協商。
長榮航空強調,公司將基於永續經營與公平原則與桃空職工會進行協商,也會釋出最大的誠意與其溝通,期待雙方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展開協商,創造雙贏。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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