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旺季來臨 年報編制要小心 不要害負責人遭罰24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3-30 21:25
股東會旺季來臨,金管會今 (30) 日提醒各公司股會會應注意事項,包括年報編制、設置獨董和審計委員會。其中,若年報編制不實,最高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 240 萬元罰鍰。
金管會已於今年 2 月 9 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隨著即將進入股東會旺季,金管會提醒公司務必依修正後的相關規定編製 105 年度年報。
證期局表示,今年年報新增項目,包括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或是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但全體董事 2/3 以上同意的議決事項等,都需在年報中記載,公司董事酬金揭露也須包含董事酬金、兼任員工及非員工職務領取酬金等。
證期局表示,往年公司編製年報常見缺失主要包含:董事、監察人如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漏未揭露該法人之股東之相關資訊、未依規定揭露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漏未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等。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公司財報或年報有缺失時,顯示這家公司內控制度「二二六六」,除會被要求改正外,將優先抽查增資案等送審事項。另外,情況嚴重者,還可依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最高可處罰公司負責人 24 萬元到 24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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