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工會保障工作權益主動發聲、陳情 籲重視基層勞工心聲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4-06 21:22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 (1102-TW) 土地自救會,利用今 (6) 日立法院經委會至亞泥考察花蓮地區礦業現況時進行抗議,除了亞泥發出聲明強調依法申請展延,絕無任何不法之外,亞泥企業工會也到場表達強烈支持公司立場,並遞交陳情書,呼籲政府重視基層勞工心聲,保障員工的工作權益。
立法院經委會、經濟部長李世光等人今日前往花蓮考察礦業現況,亞泥企業工會員工到場舉標語強烈表達支持公司的立場,同時遞交約有 500 多人聯名的陳情書,向立法院、行政院及花蓮縣政府陳情,主張「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抗議環團污名亞泥」、「要工作、保權益、求生存、拼經濟」,分別在現場由高志鵬、李世光及花蓮縣長傅崐萁接受工會的陳情書。
亞泥企業工會指出,因環保團體透過記者會、臉書及媒體等一再指控亞泥申請案有偷渡、違法等情事,並主張撤銷亞泥合法取得的礦權展延,已造成工會會員及相關產業鏈直、間接員工及家庭惶惶不安。
為避免嚴重損害員工相關權益,除在現勘會場持標語強烈表達支持公司之立場外另也以「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抗議環團污名亞泥」、「要工作、保權益、求生存、 經濟」為主張,共約有 500 多人聯名向立法院、行政院及花蓮縣政府陳情,分別在現場由高志鵬召委、李世光及傅崐萁接受工會陳情書。
陳情書指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業者合法權益及勞工就業與生計,呼籲政府各相關單位要發揮政府公權力,重視基層勞工心声,否則不但會對礦業、水泥等關聯產業產生嚴重衝擊及不利影響,也會造成相關產業鏈數萬名勞工 (原住民) 失業,影響家庭生計。
陳情書強調,勞工的工作權在憲法中明文規定應予以保障,政府應落實相關政策,保障勞工工作權與相關權益,如果政府不重視,為了工作、家庭、生計及生存,將結合產業鏈勞工一起走上街頭,進行大規模的抗爭 (議) 活動。
亞泥針對環保團體「撤銷亞泥礦權展限」、「踐行知情同意權」等主張指出,為正視聽,避免錯誤訊息誤導社會大眾,有損公司、股東及員工權益,特別提出嚴正聲明,亞泥依法申請展延,絕無任何不法,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亞泥表示,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權在今年 11 月 22 日屆滿,依礦業法第 13 條之規定 (採礦權以 20 年為限。期滿前 1 年至 6 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 20 年) 在去年 11 月 25 日提出申請礦權展限,經濟部及礦務局秉持「依法行政」進行審查,並有鑒於申請案符合現行礦業法規定,在今年 3 月 14 日核准礦權展限在案。
亞泥指出,環保團體及有心人士一再指控亞泥礦權展限申請案有偷渡、違法等情事,一再汙名化亞泥,並質疑經濟部礦務局函詢各相關單位對亞泥礦權展限案的意見時,當時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農委會水保局曾提出若干初步意見,經礦務局要求亞泥補充資料及函復詳加說明後,上述單位最後都表示無反對意見,礦務局自當以最後意見 (而非初步意見) 來辦理亞泥礦權展限案的後續審查作業。
亞泥強調,有心人士刻意誤導、模糊焦點,實在令人十分遺憾、無奈。每個礦權展限案的個案情況都有所不同,以下種種情況都會影響到核准時間,如業者準備書圖件是否齊全? 補正資料是否完備? 繳費是否快速? 函詢單位回復時間長短? 會勘單位有無反對意見等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亞泥說,如果依法申請且合法取得的礦業權,只因環保團體的不實指控,就能輕易被廢止、撤銷,那台灣還能算是法治國家嗎?而且這更會增加企業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及潛在風險,連帶影響內、外資投資意願,嚴重阻礙台灣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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