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18
2.公司名稱: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上市櫃公司C5
6.報導內容:法人預估,受惠新款平板與筆電上市,本季營收可望較首季成長5~10%。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第二季財務預測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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