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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監改選〉公司派罕見在股東會議事手冊發致股東信 直言市場派未必較好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4-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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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右)強調參選大同董事是為了監督公司治理。(資料照,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大同 (2371-TW) 董事改選戰火延燒,除了與欣同及新大同展開法律訴訟之外,公司派在最新出爐的股東會議事手冊中,發出董事會股東會致股東信,強力推薦由董事會提名的 9 名候選人。

大同這封致股東信,尤其鎖定法律專業知識上,特別推崇提名的獨董候選人劉宗德及董事候選人陳守煌,直言欣同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林宏信,「雖是執業律師,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但就其可提供法律專業知識而言,未必較董事會提名的現任獨立董事劉宗德博士好」。


一般企業舉行股東會前,均會在上傳的年報中,以公司負責人署名「致股東報告書」,向股東說明過去一年營運狀況與展望;至於議事手冊,則多以交代股東會當天議程為主,大同在今年度股東會議事手冊附上致股東信,相當罕見。

大同董事會致股東之信中指出,今年的董事選舉,共有 12 名候選人,應選 9 名董事,董事會經過審慎評估,基於未來繼續強化董事會獨立性與監督,同時保留對所處的產業與公司策略具有實務經驗及充分產業知識的人選,向股東推薦 9 名候選人,分別是林蔚山、林郭文艶、李龍達、蔡勝文、陳守煌、張益華、蘇鵬飛、劉宗德、吳啟明。

大同指出,鑑於專注企業重組和資產開發,已經向董事會提名新董事蔡勝文和陳守煌,可以提供更強大的財務會計和法律專業知識,且提供獨立和嶄新的觀點予董事會討論並監督董事會。

議事手冊中同時也針對提名董事候選人提出說明,經董事會形式審查不符規定而未納入候選人名單的提名股東新大同公司等,向法院提出緊急處置及假處分聲請,要求將其提名候選人納入候選人名單;4 月 10 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新大同等聲請緊急處置延長三日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需將股東新大同等不符規定的被提名人列入董事候選人。

至於股東欣同公司等 4 人就不符規定而未納入候選人名單的提名,雖在 4 月 10 日獲一審法院裁准假處分以 2.63 億元供擔保後, 3 名由欣同所提名的候選人應列入董事候選舉人名單,因此在 4 月 10 日寄發的股東會通知書,依法院命令將該 3 名候選人列入,並將其背景資料列入股東常會議事手冊,不過,大同已向高等法院對該假處分提出抗告,該 3 名董事候選人,最終是否仍納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仍待上級審法院審理裁決。

大同在議事手冊中指出,欣同提名的 3 名候選人為楊永明、林宏信、林鵬良,經檢視該 3 位被提名候選人所提供或可取得之公開資料,就其等能否對大同發展貢獻技能,以支持當前的策略發展與轉型,尚未可知。

大同直言,「欣同提名的林宏信,雖是一名執業律師,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然就其可提供法律專業知識而言,未必較董事會提名現任獨立董事劉宗德好」;大同指出,劉宗德在法學方面具有深厚學養,且在法律界地位崇高,過去 6 年來在大同董事會經常提供重要見解,裨益董事會運作。

另外,大同表示,董事會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陳守煌,具有非常豐富的司法實務界背景,將來應可為董事會貢獻其專業經驗;欣同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其交通專業方面的背景,與大同策略發展需要未必契合;欣同提名的楊永明政治領域相關經驗,可能與大同目前發展策略較無關聯。

大同強調,董事會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望較能為大同提供切合公司發展策略的專業職能,敬請股東參閱董事候選人資料,並考慮大同當前業務需求與策略發展後,作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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