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首輪法律戰簡派落敗 和旺及宋正一監察人遭法院停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4-20 09:27
台紙 (1902-TW) 指出,已接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核准台紙公司聲請禁止前任監察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原代表人宋正一行使監察人職權,並禁止召集 4 月 21 日股東臨時會。
針對首輪法律戰前董座簡鴻文派落敗,台紙發言人尤其偉表示,此次法院裁定,有助台紙公司營運不再因職業股東干擾而受影響,並消除 6 月 28 日股東常會召開的爭議,希望簡鴻文能夠尊重法院的裁定,讓台紙能夠在強化公司治理下持續推動公司轉型,不要再生事端。
根據法院核准聲請人台紙公司假處分的裁定書,法院核准台紙公司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和旺投資有限公司、宋正一於本屆監察人任期行使監察人職權,並禁止相對人召集台紙公司 4 月 21 日股東臨時會,亦不得於該日起五日內以延會或續行方式為之。
尤其偉表示,法院裁定有助解決簡鴻文透過前監察人宋正一不斷擅自以監察人身分,對外發表言論、甚至偽以監察人名義行使職權的種種違法行徑,包括違法宣稱召開 4 月 21 日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及改選董事等擾亂公司正常營運行為、以及企圖製造董事長、董事會鬧雙胞種種亂象。
尤其偉強調,在現有經營團隊努力下,台紙公司營運自 3 月 13 日股東臨時會後已順利恢復正常運作,為維護公司、全體員工、往來廠商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感謝法院給予正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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