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控:公告修正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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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第一銀行總行22樓大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總經理報告本公司105年度營業概況。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05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三)本公司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謹提請 承認。
(二)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派,謹提請 承認。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謹提請 公決。
(二)修正「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謹提請 公決。
(三)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公決。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本公告為之,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如有疑問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股務代理部洽詢。
電話:(02)23481137~23481141。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
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四、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7日至106年6月13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其相關說明
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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