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8
2.公司名稱:捷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6年7月1日起
,改委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並已於今日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准予備查之函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6年7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
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聯絡電話:(02)2381-6288。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