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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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03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54276號函及金管證審字
第1040054592號函辦理,公告資金貸與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同電信)
未符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及逾期情事之
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本公司資金貸與大同電信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如下:
(1)本公司已出售大同電信之100%全數持股予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資金貸與
大同電信金額,訂定還款計畫。
(2)大同電信於103年7月1日起即未再依約分期償還本公司借款之本金及利息。
本案已進入法律催收程序,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截至106年3月底止,本公司對大同電信資金貸與實際動支金額為新台幣
611,367,277元;基於會計穩健保守原則,累計提列備抵呆帳新台幣 491,600,284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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